近期,河北证监局对信达证券一名员工发出警告,该员工名为于润杰,其违规行为包括为客户办理证券交易并返还佣金。这一举动明显违反了证券行业的多项规定。
依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八条,证券公司及其员工在开展证券经纪业务时,须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严禁直接或间接向投资者返还佣金、赠送礼品或提供非证券业务性质的服务。于润杰的行为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也对员工行为有明确要求,特别是第十二条和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证券经纪人不得为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以及证券认购、交易等事宜。然而,于润杰并未遵守这些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信达证券此前也曾因类似违规行为受到处罚。2022年4月,信达证券阜新解放大街证券营业部一名前员工因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被辽宁证监局处罚,该处罚在后来的证券纠纷案中成为判定赔偿责任的依据。
2023年2月,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信达证券及其阜新营业部因员工违规操作,被判赔偿投资者损失。该案涉及投资者田某霞,她曾委托信达证券客户经理张某辉代为理财,但最终股票投资亏损,因此要求信达证券及其员工赔偿损失。
对于信达证券来说,这些违规行为不仅导致法律后果,还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需加强对员工的监管和培训,确保他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证券经纪人也应提升职业素养和合规意识,规范自身行为。
据统计,2024年至今,已有10起罚单与券商营业部员工违规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等行为相关。这些违规行为不仅违反了规定,还暴露出部分券商在合规管理上的不足。券商应完善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执业行为的统一管理。
在此次处罚中,河北证监局要求于润杰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以促进其合规意识的提升,防止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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