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监管部门对股票回购及增持专项贷款的实施细则进行了优化,目的是促进政策有效实施,保障资本市场平稳运作。然而,据财联社深入调查,该政策实施成效并未如预期。
自政策推行以来,首批3000亿元的专项贷款额度,目前仅公布了409亿元的最高贷款额。调查发现,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遭遇诸多障碍,影响了实施效果。特别是,部分银行与企业的融资需求不匹配,导致有贷款意愿的企业无法贷款,而不愿贷款的企业却能够获得贷款。
在调查过程中,财联社记者观察到,央企及其控股的上市公司在专项贷款中的表现并不抢眼。截至某日,央企及其控股上市公司公布的专项贷款总额仅为90.8亿元,占首批3000亿额度的比例仅为3%。尽管三部委通知明确提出“鼓励中央企业发挥引领作用”,但这一号召并未得到积极响应。
值得关注的是,公布专项贷款最高额的两家上市公司均为民营企业,分别为东方盛虹和牧原股份,金额分别为28亿元和24亿元。相比之下,申请金额最高的两家央企上市公司中国石化和中远海能,金额分别为16亿元和13.58亿元。这反映出民营企业在专项贷款申请中的主导地位。
然而,民营企业在获取专项贷款时仍面临重重困难。有银行内部人士透露,尽管银行宣称对所有企业公平对待,但在实际操作中,银行更倾向于向央企放贷,民营企业则相对较难。这使得民营企业在申请专项贷款时面临更高的门槛。
目前,专项贷款申请主要集中在“回购贷”,占比超过六成。而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参与“增持贷”的积极性不足。在符合发放专项贷条件的21家银行中,尚有5家银行未在上市公司公告中亮相。
在“破净”央企上市公司中,披露专项贷款的仅有中国石化、中国能建、招商港口、辽港股份、中国外运等五家,占60余家“破净”央企上市公司的比例不到10%。这显示出部分央企在响应政策方面的迟缓。
在实际操作中,银行通常在企业原有授信总量内审核专项贷款额度,而非新增授信。这导致部分上市公司原有授信用途需调整,影响了企业申请专项贷款的积极性。此外,专项贷款的期限和用途也存在限制,如贷款期限较短、回购股票主要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
在上市公司方面,百亿市值以下的企业在专项贷款申请中占比超过一半。这些企业主要集中在航运港口、养殖业、炼化及贸易、工业金属、房地产开发等周期性行业。在贷款期限方面,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期望期限能更长,以便在回购或增持时有更多选择时间。
部分银行在开展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业务时,还存在第三方存管资质问题。目前,仍有部分银行不具备该资质,导致业务进展缓慢。这一问题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出台细则予以解决。
上市公司在申请和使用专项贷款过程中也遭遇诸多难题,如申请流程繁琐、耗时较长等。有上市公司相关人士表示,从贷款获批进度来看,并不如预期般迅速。专项贷款需确保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这也给上市公司带来了一定限制。
总体而言,尽管监管部门对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的实施细则进行了调整,但政策实施效果并未达到预期。未来,还需更多央企发挥引领作用,更多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积极运用这一金融工具,以及银行在有效审核的基础上,对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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