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重罚福特科上市违规:涉及中介机构民生证券、容诚所

近期,上海证券交易所针对一起科创板上市申请违规事件实施了严厉处罚,共开出五张罚单,涉及发行方福特科、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会计师事务所容诚所及相关责任人。该处罚事件起因于福特科在科创板上市申请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违规行为。

自2021年6月21日起,福特科提交上市申请,直至2023年3月27日,因与民生证券共同撤回申请,证监会决定终止其注册。调查发现,福特科在上市申请过程中存在三大违规:一是对审核问询的回复不真实、不准确;二是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信息披露不准确;三是内控建设信息披露与实际不符。

具体来看,福特科在资金占用事项上披露不完整、不准确,实际控制人黄恒标和罗建峰作为主导和受益方,承担直接责任。时任董事长罗建峰、总经理郭少琴、财务总监林洁及董事会秘书练红英因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负有相应责任。尽管公司及责任人提出异议,但上交所经审核后予以驳回,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

作为信息披露的首要责任人,福特科难逃其责,而为其提供服务的民生证券和容诚所也负有重大责任。由于未能充分履行核查职责,这两家中介机构被上交所给予监管警示,相关工作人员也受到通报批评的处罚。

民生证券的违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未完整、充分核查发行人资金占用事项;二是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信息披露。现场检查发现,发行人专职研发人员存在异常情况,且研发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导致研发投入金额不准确。

容诚所也存在两大违规:一是未完整、充分核查发行人资金占用事项;二是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信息披露。这些违规行为导致发行人信息披露不准确,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利益。

值得关注的是,民生证券和容诚所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3年已因类似违规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此次处罚再次凸显监管机构对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严格要求。监管机构在罚单中强调,中介机构需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加强内部追责,提升执业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近年来,监管机构不断加大对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管力度,坚持“穿透式监管、全链条问责”和“双罚”原则。此次处罚再次提醒中介机构,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核查职责,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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