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月之暗面”创始人杨植麟与联合创始人兼CTO张宇韬的仲裁事件,在创业投资领域引起了极大关注。事件的起源是他们在循环智能时期的投资人提出的仲裁申请,金沙江创投合伙人朱啸虎对此发表了观点。
朱啸虎转发的分析文章指出,事件关键在于“月之暗面”本是循环智能内部已研发两年的项目。但在项目分拆时,并未获得循环智能所有股东的正式签字,这成为了后续争议的诱因。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分拆半年多后,董事决议才签署,而董事张予桐因隐瞒在新公司中的重大利益冲突,其决议有效性受到质疑。
文章进一步透露,张予桐在循环智能的投资人和股东面前,隐瞒了自己在“月之暗面”持有大量免费股份(高达900万股,占比14%)的事实,这一比例超过了循环智能的持股比例(9.5%)。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对LP的受托责任,也违背了对股东的受托责任,最终导致他被金沙江创投解雇。
朱啸虎强调,这一案例对创业风险投资领域具有重要意义,提醒创业者应合法合规地进行公司分拆,并明确指出受托责任是投资人的底线,无论是GP对LP的受托责任,还是董事对股东的受托责任。
一位国资投资人在评论此事时表示,若类似事件发生在国资基金中,责任人可能会面临经侦部门的调查。这一评论进一步凸显了事件的严重性。
回顾事件,杨植麟和张宇韬在未获得循环智能投资方(包括金沙江创投、万物资本、靖亚资本、华山资本和博裕资本)的同意豁免书前,便启动了“月之暗面”的融资和创立。这一行为成为仲裁申请的主要原因。据悉,“月之暗面”联创之一汪箴与金沙江创投前管理合伙人张予彤存在婚姻关系,为事件增添了复杂性。
目前,该仲裁案件已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受理,申请方包括循环智能及其五家投资方,真格基金和红杉中国并未参与。这一事件不仅考验法律与道德边界,也提醒创投界应重视合规性与透明度。
随着仲裁程序的进行,更多细节可能会逐渐曝光。对创业者来说,这是一次深刻的教训,提醒他们在追求创新发展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投资人权益。
同时,对投资人而言,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确保投资决策的透明与公正,是避免类似纠纷的关键。
在充满机遇与挑战的创投领域,合规与创新缺一不可,只有两者并重,才能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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